2026上半年,沙特、越南、馬來西亞、阿根廷等多個國家出臺或實施了一系列投資激勵新政。對正在布局出海的中企和對外投資者而言,了解這些政策的適用范圍、優惠內容與合規要求,是評估海外選址、設計投資架構、測算落地成本的重要前提。本文將為您梳理部分重點新政,供投資決策參考。
沙特:四大經濟特區監管框架全面落地
2026年1月2日,沙特內閣批準吉贊、拉斯海爾、阿卜杜拉國王經濟城、云計算和信息技術區四個經濟特區的專屬法規,并于2026年4月生效。
各特區依托區位與產業稟賦形成差異化定位:
? 吉贊經濟特區:聚焦食品加工、采礦及下游制造業集群;
? 拉斯海爾經濟特區:打造全球領先的海事服務與礦業產業中心;
? 阿卜杜拉國王經濟城:重點發展先進制造、現代物流與汽車全產業鏈;
? 云計算和信息技術經濟特區:主攻數據存儲、算力處理與全鏈條數字服務;
根據法規規定,符合條件的持牌企業可享受最長20年的5%優惠企業所得稅、利潤匯出零預提稅、生產設備進口零關稅、100%外資控股等核心激勵政策。
需要注意的是,目前沙特《經濟特區經濟實質要求條例》已進入官方公示落地階段,該條例明確要求特區持牌企業需在區內具備真實經營場所、實際在崗員工、與業務規模相稱的運營支出、本地化管理決策等核心經濟實質要件,未達標企業將被取消全部稅收優惠資格,傳統“僅注冊空殼信箱公司套取政策紅利”的模式已徹底終結。
同步推進的資本市場開放政策已于2026年2月1日落地:沙特正式取消主板市場“合格外國投資者”準入門檻,所有境外投資者均可直接參與沙特證券交易所投資,跨境資本流動便利度大幅提升。
越南:新《投資法》生效,從"招商引資"轉向"擇商選資"
2026年3月1日,越南新《投資法》(第143/2025/QH15號)正式施行,這是自2014年以來最大一次投資法律體系修訂。3月31日,越南政府頒布第96號決議(96/2026/N?-CP),進一步明確優惠傾斜、注資掛鉤及重點園區綠色通道三個制度。
最關鍵的變化是優惠邏輯的根本扭轉:
? 取消工業園區"2免4減半"普惠性政策;
? 建立分層定向激勵體系——特級“4免9減半”覆蓋數字技術、大型綠能與高端裝備項目,一級“2免4減半”面向高新零部件、環保裝備等領域;
? 落地流程優化:非敏感行業外資可“先設企、后補投資手續”,12個月內完成全流程,落地周期縮短2-4個月
? 強化環保、消防、勞動用工事后監管,嚴查"原產地欺詐";
對于傳統一般加工制造類項目而言,原有的普惠性稅收優惠空間被大幅壓縮,粗放型投資模式紅利消退;但對于高附加值產業來說,定向稅收激勵+簡化落地流程的雙重加持,疊加越南的自貿關稅網絡優勢,為高端制造、數字科技類項目提供了布局東南亞的絕佳政策窗口。
馬來西亞:新投資激勵框架(NIF)實施
2026年3月1日,馬來西亞政府宣布實施新的投資激勵框架(NIF),首先適用于制造業;服務業的NIF實施將在未來陸續推開。新框架將激勵與國家關鍵政策議程綁定,并銜接全球最低稅等新興國際稅收標準。
新框架設置兩類互斥的激勵工具:
1. 特別稅率(STR),最長15年
? 一般新投資項目:0%—10%;
? 欠發達地區項目:0%—15%;
? 符合條件的小型企業:3%—12%;
2. 投資稅補貼(ITA)
? 符合條件的企業可享受最高100%合格資本支出(QCE)的補貼
? 可抵減70%—100%的法定收入
? 最長15年
? 適用于電子、化工、制藥、醫療器械、航空航天、汽車、石油、食品生產等15個指定行業
NIF強調"績效承諾":項目通過國家投資愿景評分表(NIV Scorecard)從經濟復雜度、優質就業崗位創造、本地供應鏈培育、產業集群建設、包容性發展、可持續發展六大維度進行量化評估。獲準企業須于每個課稅年度結束后提交經獨立鑒證的合規報告,若任一年度未實現約定承諾,該年度對應優惠政策自動失效。
阿根廷:Súper RIGI 拋出"30年政策鎖定"
2026年5月26日,阿根廷政府簽署第181/2026號通告,向國會正式遞交《超大型投資激勵制度》(Súper RIGI)法案,旨在吸引人工智能、半導體、生物技術、氫能、鋰電等戰略性行業。
核心條款對中企出海極具吸引力:
? 最低投資額10億美元,加入之日起兩年內完成20%;
? 所得稅率15%,股息和利得稅3.5%;
? 加速折舊、增值稅抵免、取消稅虧結轉期限;
? 逐步削減強制結匯比例(第一年20%、第二年40%、第三年100%),取消項目項下資本投入等外匯強制結算要求;
? 統一雇主社保繳款比例10%;
? 擬提供長達30年的稅收、外匯及監管法規穩定性承諾,允許爭議提交國際仲裁;
*該法案已于2026年6月24日在眾議院獲得半數通過,目前仍在參議院審議程序中。但阿政府期待借此吸引200億至300億美元投資,重點利好銅礦開發及冶煉、電動汽車制造等關鍵行業,但實際落地仍需等待參議院表決通過及后續實施細則出臺。
柬埔寨:電動車產業鏈關稅下調
柬埔寨為落實《國家電動汽車發展政策(2024-2030)》,分兩個階段落地電動車及綠色能源產業鏈關稅下調政策:
第一階段2026年1月1日起,將電動汽車電機特別稅從10%降至0%,電動汽車電池特別稅從10%降至5%,同步對計算機、天線設備等非電動車類產品實施零關稅普惠降稅;
第二階段2026年4月1日起,正式實施第52號法令,將電動汽車充電器、全品類鋰電池、動力核心部件、載客/載貨電動汽車、電動摩托車、家用純電動汽車的進口關稅全部降至0%,覆蓋從核心零部件到整車的全鏈條產品,大幅降低當地電動化轉型的進口成本。
尼泊爾:第五次修訂外國投資管理細則,優化投資環境
尼泊爾央行(NRB)完成《2021年外國投資及外國貸款管理細則》第五次修訂,2025年底發布、2026年全面生效,核心簡化外資流入與匯出全流程:
? 黑名單企業可直接引入外資,僅在匯出股息前完成解禁即可
? IT企業2萬美元以下境外投資免審批,超額部分上限為年均出口收入的50%或100萬美元
? 授權商業銀行直接辦理利潤、股息等各類合法投資收益的匯出手續,無需央行事前審批
2026年2月尼泊爾進一步取消50億盧比自動投資路線的規模上限,符合條件的行業可實現不限額投資免逐案審批;同年8月宣布在財政部設立投資者高優先級響應窗口,形成“流程便利+服務兜底”的全鏈條外資激勵體系。
縱觀2026年上半年全球投資激勵新政策,盡管各國發展階段不同,但呈現出一致趨勢:從"普惠減稅"走向"定向搶商",從"重準入"走向"重實質運營"。優惠不再按"是否投資"發放,而按"投資什么、帶來什么"發放。
激勵政策只是打開機會的入場券,真正要把機會轉化為可持續的經營成果,離不開深度本地化運營與全鏈條合規能力,每一個環節都需要前置規劃、專業落地。
在這一過程中,RICHFUL瑞豐作為Vistra卓佳集團成員,可為中企出海提供一站式專業服務——業務覆蓋170多個國家和地區,涵蓋公司注冊、企業架構搭建、財稅、人力資源與薪酬等領域,助力企業在復雜的國際監管環境中穩步扎根,把政策機會真正轉化為長期經營成果。